2007-09-06

也是反求諸己

也是反求諸己


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呼籲司法人員公布黨籍,某些藍色政治人物氣得跳腳大加撻伐,當然也有部分有不同認知而保持沈默,謝志偉這話題倒是引起社會一片熱烈迴響。

此舉立意頗佳,可惜再次暴露民進黨執政『缺乏配套』的老毛病。既然是發言人講的話,行政院應該是已經做過成熟的討論規劃,為何民進黨不能在謝志偉講話之後第一時間,馬上公布現職法官或檢察官有哪幾位是民進黨籍?

政府要求的任何事,必先反求諸己,政策才得動,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。為了響應減緩地球暖化而推動的『怠速三分鐘熄火』之規定,政府單位本該從自身做起,先要求所有公務車輛確實尊辦,違者除司機記過之外並公布用車主管大名。政府凡事都先向人民證實他做得到,之後才來要求老百姓,人民才會有共犯難的鬥志和配合。最近嚴格取締行人和自行車,這也只是將過去對行人和自行車的放縱特權收了回來,沒什麼大不了,可是,如果抓到了違規者有公務人員身份,都應該轉報服務單位追加行政處罰。公務人員事事為民表率,將來退休後領取18%高額利息也才能叫人信服。

明海讀報服務部落格2007/05/03 第0215號有一篇 <社論> 政策實驗室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felixnews&article_id=7040720
提出過幾個類似看法。歡迎轉移陣地前往閱讀(該部落格已經不再更新)。

對於公布黨籍一事,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說『若要求公布黨籍,恐對法官造成二次傷害』,這可就聽不懂了,因為他擔心『有多少法官是在非自願的狀況下加入政黨』,這更加離譜,難道法官當年入黨就像被強暴之後懷孕生子,並且獲得認祖歸宗分享遺產,所以一方面捨不得,一方面離也離不開?如果法官只是被政黨綁架,如今社會輿論賜予他力量、給他機會逃跑、還他自由、脫離脅迫,怎麼說成二度傷害?司法若要改革看來是不能依賴這樣的司法改革基金會。


謝明海 2007/9/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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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公布黨籍並退出政黨 北社支持

【中央社╱台北六日電】 2007.09.06 12:20 pm


行政院新聞局長謝志偉呼籲司法人員公布黨籍並退出政黨 。。。。。北社上午召開「打破黨國司法體制,法官黨籍公布」記者會,北社副社長金恆煒說,有超過九成的法官都是國民黨籍,相當可怕,美國法官必須要向人民說明黨籍,為什麼台灣的法官不敢公布黨籍?。。。。。陽明大學哲學系教授洪裕宏說,司法不能獨立,國家民主就沒有希望,希望法官為國家福祉著想,大家一起努力。。。。。。
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說,法官有黨籍很正常,但有黨籍的法官在入黨時,都是自願的嗎?有多少法官是在非自願的狀況下加入政黨?若要求公布黨籍,恐對法官造成二次傷害?但在民主法治不成熟的階段,有必要公布黨籍,退出政黨,重新歸零,讓大家重新來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