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-01-27

記過了事嗎?

記過了事嗎?

一早翻開報紙看到這則新聞,(其實也不是新聞了,記得以前也發生過多次):
因此就在中時討論區留下下面這段簡短回應,
很多的聲音就可激起很大的聲浪,然後促使他們做一點點的改革。
除此之外你還能如何?

你確信只是疏忽?

謝明海 2006/01/26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
2006.01.26  中國時報
皮皮剉 被害人家屬痛斥司法
陳俊雄/新莊報導
「你們(記者)都找得到我們了,那三個人豈不是也找得到?」黃清亮的家屬得知涉案三名嫌犯被縱放後,昨日對上門採訪的媒體驚訝地如此說。
高院擺烏龍,竟將殺害新莊聞人黃清亮的重犯邱義庭、林欽賢、謝信雄縱放,事後高院雖向家屬致歉,但黃家痛斥司法已死同時,也對未來生活驚恐不已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
第 1 篇 留言時間:2006/01/26 10:08


■ 發言標題:記過了事嗎?
■ 作者:謝明海
法律所以需要區分成民事刑事,因為犯案意義不同,對社會的傷害不同。
掌理司法人員犯錯怎可只用『記過』一種行政處分輕易放過?依其錯誤所形成對社會的二次傷害,
應研訂新法,將所錯放嫌犯的刑期之特定百分比(如5-20%)
強制轉移分攤到犯錯的司法人員身上,
直至追回嫌犯為止。